-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首页   |   工作动态   |   公告通知   |   稽查信息   |   办事指南   |   不良反应   |   食品安全   |   政策法规   |   投诉信箱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无标题文档
 
当前位置:首页>> 公告通知
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上海医药(集团)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喋呤的通知
2007-07-18 16:31

各县()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分局)、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:
    200776,国家局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,有三家医院的部分白血病患儿,陆续出现下肢疼痛、乏力,进而不能站立和行走等症状,患儿均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(集团)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喋呤(批号:070403A070403B,规格:5mg)。
   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,根据国家局国食药监电[200724号文件要求,暂停上述批号产品的销售、使用。如果发现上述批号药品,请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。

 

                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                 二OO七年七月七日

版权所有: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  未经许可 禁止非法拷贝或镜像
创意制作&技术支持:辽宁华虹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