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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在市局党组、局主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,严格执行国家局《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》(试行)文件精神,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,明确专人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案件的协查工作。把案件协查作为坚持“五不放过”的重要手段,作为发现假劣药品、医疗器械案源的重要渠道,作为取缔无证生产、经营药品、医疗器械的重要方法,把案件协查工作纳入了稽查科工作的重要职责。截至今年九月,共提出协查案件5件,承办协查案件34件。做到了案件协查件件有结果,件件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。实现了有函必查,有函必复,案件协查落实率达到了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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